按照舊的《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財預字[1997]第287號)第五十六條會計科目使用說明,根據批準的預算,市財政從壹般預算資金中劃轉500000元,設置財政周轉基金,會計分錄為:
借:壹般預算支出 500000
貸:國庫存款 500000
同時,
借:其他財政存款 500000
貸:財政周轉基金 5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