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全科成績合格的考生申請單科換全科合格證時間為:2005年12月20日至2006年1月13日。
二、全科成績合格的考生申請換領全科合格證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單科合格成績通知單或單科合格證書。
2、本人近期壹寸免冠照片1張和身份證原件。
3、屬特批、免試、成績核查通過的全科成績合格的考生,需提供其批復文件的復印件1份。
4、變更姓名的考生除按規定需提供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加蓋戶口專用章的戶籍證明原件和戶口簿復印件外,還需提供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姓名變更的證明。
5、身份證號變更的考生應提供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加蓋戶口專用章的戶口簿計算機信息打印件,及加蓋縣以上公安機關公章的身份證復印件。
6、考生在取得全科成績合格後,變更了姓名或身份證號,凡要求更換全科合格證姓名或身份證號的,全國考辦規定此類變更事項不予受理。
三、2005年度全國考辦對部分符合註冊會計師全科合格條件且考試報名信息無變更的考生已賦予了全科合格證號,因此,各市、州考辦在審核匯總單科換全科合格證考生名單時,請按下列順序分類匯總:
1、本年度累計五科合格、考生基本信息沒有變更,全國考辦已賦予了全科合格證號考生名單;
2、本年度累計五科合格、考生基本信息沒有變更,全國考辦暫未賦予全科合格證號考生名單;
3、其他符合全科合格條件的考生名單。
四、各市、州考辦應認真做好單科換全科合格證考生的成績審核匯總上報工作,並將本地區審核匯總的《cpa全國統壹考試全科合格計算機已自動賦號考生登記表》(附件1)及《cpa全國統壹考試單科換全科合格證考生審核表》(附件2)分別於2006年1月20日前和2月20日前報送到省考辦,並將以下材料按規定整理裝訂送交:
1、換證考生歷年單科合格成績通知單(須按登記表和審核表中換證考生名單順序號整理裝訂);
2、換證考生相片粘貼單(附件3,換證考生相片請按登記表、審核表登記順序分別粘貼,相片背面下方應書寫換證考生姓名,應註意相片只粘貼二分之壹。);
3、姓名、身份證號等基本信息有錯誤的全科合格考生的相關證明材料。
4、特批、免試、成績核查通過人員批復文件復印件或批復通知單。
附件:1、cpa全國統壹考試全科合格計算機已自動賦號考生登記表
2、cpa全國統壹考試單科換全科合格證考生審核表
3、換證考生相片粘貼單
湖南省財政廳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二oo五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