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崗補貼的會計分錄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的規定:用於補償企業以後期間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確認為遞延收益,並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用於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或沖減相關成本費用。
1、如果是用於補償企業以後期間的相關費用或損失,那麽其具體的會計分分錄如下:
收到補貼款
借:銀行存款
貸:遞延收益
發生培訓支出和社保支出等支出:
借:管理費用等
貸:銀行存款
借:遞延收益
貸:其他收益
2、如果是用於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那麽其具體的會計分錄如下:
收到補貼款: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收益
如果采用凈額法的,沖減相關費用:
借:銀行存款
貸:管理費用等
遞延收益是指尚待確認的收入或收益,也可以說是暫時未確認的收益,它是權責發生制在收益確認上的運用。本科目是負債類科目,應當按照政府補助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政府補助準則確認的應在以後期間計入當期損益的政府補助金額。企業在當期損益中確認的政府補助,應當按照經濟業務實質,計入其他收益或沖減相關陳本費用。與企業日常活動無關的政府補助,應當計入營業外支出,不在本科目核算。
穩崗補貼的含義
企業穩崗補貼為保障社會大局面的穩定,保障廣大企業職工的權益,國家政府鼓勵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的困難企業盡量不裁員或少裁員,穩定企業用工崗位,實施的困難企業穩崗補貼政策,對受影響的企業發放穩崗補貼。通俗來講就是對采取多種措施穩定就業崗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崗補貼。
企業穩崗補貼是根據當地政策為標準的,壹般情況下,對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於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的企業,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