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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個人所得稅會計分錄

分錄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等,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實際繳納的時候,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公司支付給個人工資或者其他應付個人的跨項的時候,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根據《關於全面實施新個人所得稅法若幹征管銜接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6號)第壹條第二項:“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會計分錄主要包括三個要素:

1、會計科目:會計科目是根據經濟的內容,對會計要素的具體內容,做進壹步核算的項目。

2、記賬符號:記賬符號是用來標記會計要素增加和減少的符號,分“借方”和“貸方”,不同類別的會計要素借方貸方表示增減方向都不壹樣。

3、變動金額:變動金額就是收入或者支出的資金數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