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出委托加工材料的會計分錄
(1)委托方在委托加工過程中的會計分錄:
(1)委托方與受托方簽訂委托加工合同後,將按照合同約定向受托方發送委托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材料。
貸款:原材料
對於發生的運費和雜費,作如下分錄:
借:委托加工材料。
貸款:銀行存款
(2)受托人加工完成後,委托人應向受托人支付加工費和消費稅。
借:委托加工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3)加工物料運回過程中支付的運雜費:
借:委托加工材料。
貸款:銀行存款
(4)將加工好的材料委托倉庫保管;
借:原材料
貸款:委托加工材料
(二)受托機構的會計處理
(1)接收委托加工材料時,不需要在賬簿上記賬確認,只需要在備查簿上登記即可。
(2)在加工過程中:
對於相關費用和人工成本,請輸入以下分錄:
借:生產成本
借:原材料-輔助材料
應付員工工資等。
(3)加工完成後,交付委托方時,作如下分錄:
①確認加工服務收入。
借方: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二)結轉過程中發生的費用: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
貸:生產成本
(3)取消原註冊材料進行處理。
(4)按規定繳納消費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貸款: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