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證)的人員因工作調動等原因,離開原工作單位到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或中央有關部 門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按照《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四款的規定辦理從業檔案調轉手續,並於辦理調轉手續後30個工作日內到新工作單位所在地區或中央有關部門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重新辦理註冊登記手續。
2、需提供資料(由申請人處理):
(1)、需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
(2)、調入方單位出具工作介紹信(本網站可下載,介紹信不能出示復印件),
(3)、身份證原件、會計從業證原件。
(4)、如果委托他人辦理還需提供委托書壹份。
3、調轉程序(由財政部門處理): 調出方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接到會計從業資格檔案調轉申請後,經逐級審核後由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填寫《會計從業資格變更登記表》壹式三份,二份交由當事人攜帶給調入方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壹份留存備查。《中華人民***和國會計從業資格註冊、變更、調轉登記表》中應記載持證人員的基本情況、年檢有效截止日期、繼續教育情況、調轉時間等內容。請妳備齊資料到當地會計從業資格證發證機關(財政局)辦理轉出手續。
4、沒有參加繼續教育的人員調出本地請與調入方財政部門聯系,是否同意接收。
5、辦理工作時間:即時辦理完畢(約30分鐘)。
外地會計從業資格證遷入當地流程
外地的會計從業資格證可以遷入工作地註冊,無需再考試取得當地會計從業資格證。
壹、 遷入註冊條件:必須在當地有工作單位且從事財務會計工作(戶口不限)。
二、調轉程序
1、先咨詢原發證財政局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檔案調轉手續,由當地財政局填寫《會計從業資格變更登記表》壹式三份並蓋公章,交由當事人攜帶,並於辦理調轉手續後90日內到工作單位所在區的財政部門辦理重新註冊登記手續(超過90天不予接收)。
2、以上手續辦好後到當地工作單位轄區財政局會計科領取《××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信息表》填寫好後並加蓋當地工作的單位公章,按表格說明填寫,備齊有關資料到單位所屬轄區財政局會計科辦理有關手續。
辦理轉入手續請帶齊如下資料:
①1寸紅底彩色照片2張;
②身份證、畢業證、電算化證原件、復印件各壹份;
③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④有職稱證的須提供原件、復印件,
⑤《XX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信息表》壹份,
⑥原財政局提供的表格,
⑦會計從業證原件。
三、其他規定:
1、會計從業證按工作單位屬地管理原則,即工作單位在哪個區必須到所在區財政局辦理註冊手續。
2、經審核,符合我們規定的外地遷入會計從業證將會更換成當地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
3、遷入手續可以委托他人辦理,辦理時間:星期壹至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