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銷售折讓的會計處理
1、銷售折讓是指企業因售出商品質量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在售價上給予的減讓。企業將商品銷售給買方後,如買方發現商品在質量、規格等方面不符合要求,可能要求賣方在價格上給予壹定的減讓。銷售折讓如發生在確認銷售收入之前,則應在確認銷售收入時直按按扣除銷售折讓後的金額確認;已確認銷售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折讓,且不屬於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的,應在發生時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如按規定允許扣減增值稅稅額的,還應沖減已確認的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銷售折讓是指由於商品的質量、規格等不符合要求,銷售單位同意在商品價格上給予的減讓.在核算時,由於銷售折讓不具備費用的屬性,因此,應當將其作為收入的抵減數處理。
3、銷售折讓的會計分錄
借: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應收賬款/銀行存款
4、案例分析
甲公司向乙公司銷售壹批商品,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銷售價款為800000元,增值稅額為104000元。乙公司在驗收過程中發現商品質量不合格,要求在價格上給予5%的折讓。假定甲公司已確認銷售收入,款項尚未收到。甲公司該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甲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1)銷售實現時:
借:應收賬款904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8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04000
(2)發生銷售折讓時:
借:應收賬款-45200
貸:主營業務收入-4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200
(3)實際收到款項時:
借:銀行存款858800
貸:應收賬款858800
銷售退回的賬務處理怎麽做?
銷售退回指的是購貨方在購買商品後,因為各種因素,而導致將商品退回的情況。
銷售退回時,需做以下賬務處理:
借: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貸:銀行存款
相應的庫存商品增多,則會計分錄為:
借:庫存商品
貸:主營業務成本
銷售退回,壹般是允許抵減當期銷項稅的;不允許抵減增值稅的情況,只有在購買方存在,對於銷售方是沒有影響的,只需要正常計算增值稅應可以了。
銷售折扣和銷售折讓的區別
銷售折扣指的是銷售方為鼓勵購貨方多購買其貨物而給予的折扣,是銷售方的壹種主動選擇,而銷售折讓指的是因為商品的質量、規格等不符合要求,銷售方同意在商品價格上給予的減讓,是壹種被動選擇,迫不得已做出的選擇。
兩者會計處理也是有所不同的,銷售折扣,做賬時可以直接按折後價處理,不體現折扣金額,按折後金額開具發票。而銷售折讓視同銷售減少處理,如果需要重新開具銷售發票,則要沖減銷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