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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時沒有審計報告和資信證明怎麽辦?

如果標書中規定財務審計報告為必檢項,則投標人無需提供,不符合要求的項僅扣除相應分值,不影響投標。

審計報告可以找有審計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資信證明看具體要求。有的是直接找銀行證明公司賬戶運轉正常,有的是找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做信用評級,出具企業信用等級證明,或者企業信用報告看招標的要求。兩種情況都存在。

投標人投標時應註意的問題。

《招標投標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投標人應當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收到招標文件後,應當簽收保存,不得開啟。

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後,如果收到的投標文件少於三份,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將宣布該項目未中標。經相關部門審核後,決定是否重新招標。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將拒絕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後遞交的投標文件。

投標文件的遞交。投標人必須按照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地點,在規定的時間內遞交投標文件。送達投標書的最佳方式是直接送達或通過代理機構送達,以取得招標機構已收到投標書的回執。

招標文件通常包含提交標書的時間和地點。投標人不得將投標文件寄送到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地點以外的地點。如果投標人因提交投標書的地點有誤而延誤了投標時間,將被視為無效投標而被拒絕。

如果采用郵寄方式,投標人必須留出郵寄時間,以保證投標文件能在截止時間前送達招標人指定的地點。而不是“郵戳”。如果在投標截止時間後送達的投標文件,即投標有效期已過,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應原封退回,不得進入開標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