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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延資產和其他資產

壹、遞延資產

(壹)遞延資產概述

遞延資產是指不能全部計入當期損益,而應在以後年度攤銷的各種費用,也稱為待攤費用,主要包括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產改良費、攤銷期限超過壹年的固定資產修理費和其他待攤費用。

遞延資產本質上是費用,但由於這些費用具有支出大、效益需要在未來逐步實現的特點。根據成本與費用相匹配的原則,不宜全部計入當期費用,以免造成地勘單位當年成本和效益的大幅波動,影響當期經營成果的正常計算。因此,它們應被視為遞延資產。企業會計準則將遞延資產並入其他資產,作為長期待攤費用處理,其會計處理方法也有所不同。

(二)遞延資產的範圍

地勘單位的遞延資產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開辦費。主要是指地勘單位內部獨立核算除相關財產物資(在建工程)以外,各業務單位在籌建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主要包括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購建成本的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代理費、登記費、匯兌損益、貸款利息等費用。但開業初期各業務單位為取得各種資產而發生的費用、匯兌損益、利息支出、應由投資者承擔的費用、廣告費等不屬於開辦費的範疇。

(2)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支出。指地勘單位為提高經營租賃租入的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率或延長其使用壽命而發生的改造、更新、改建等實際支出。固定資產改良項目雖然是壹種資本性支出,但地勘單位租入的固定資產所有權仍屬於租賃單位。因此,在有效租賃期內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支出不能作為租入固定資產價值處理,而應作為遞延資產核算。

(3)其他遞延資產。指除開辦費和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支出以外,攤銷期限超過1年的其他待攤費用。比如攤銷期超過65,438+0年的固定資產大修理費用,壹次性預付的固定資產租賃費等。這裏所說的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是指地勘單位為使固定資產恢復原有性能而實際發生的,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的支出;攤銷期小於1年的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通過“待攤費用”科目核算,分期或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3)遞延資產的核算

地勘單位的遞延資產應通過“遞延資產”科目核算。本科目還應根據遞延資產的種類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1)遞延資產的核算。地勘單位發生各種遞延費用時,按實際發生數,借記“遞延資產”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材料”、“應付工資”科目。

(2)遞延資產攤銷的核算。遞延資產攤銷是指將遞延資產在規定期間內分期攤入相關成本和費用。由於遞延資產的類型不同,攤銷期限和承擔者也不同。根據相關企業會計制度,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支出應在租賃期或租賃資產使用壽命中較短的期間內平均攤銷;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包括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註冊費和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的借款費用等。)應先在長期待攤費用中歸集,並於企業開始生產經營當月轉入當期損益(地勘會計制度規定開辦費從企業開始生產經營當月的第二個月起,分期平均攤銷到管理費用中);預付大修理費用的,大修理費用應當在下次大修理前平均攤銷。攤銷時,按當期實際攤銷額,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遞延資產”科目(“長期待攤費用”)。

長期待攤費用項目不能使以後會計期間受益的,應當將尚未攤銷的該項目的攤余價值全部轉入當期損益,避免資產虛列和會計信息失真。

二。其他資產

其他資產是指除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以外的資產。主要包括專項儲備物資、銀行凍結存款、凍結物資、涉案財產等。

從其他資產的內容來看,其他資產壹般是在壹些特殊情況下形成的。比如,專門儲備的物資是為滿足國家應對突發事件的需要而儲備的特殊物資;涉及產權糾紛、等待裁決的資產;依法凍結財產以清償債務等。從產權角度來看,這些資產的所有權並沒有轉移,但其支配權受到了限制或暫時完全喪失。因此,這些資產仍然屬於總資產的組成部分。從資本活動的角度來看,這些資產因為無法投入運營而處於停滯狀態,與生產經營活動暫時脫節。因此,需要在會計上將其與經營中的資產區分開來,作為壹種資產單獨反映,並在資產負債表上充分披露。

其他資產在大多數地勘單位很少發生,所以地勘單位現行會計制度沒有對其他資產設置專門的會計科目。如果發生這種業務,可以增設“其他資產”科目進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