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性審核。審核原始憑證,首先審核其真實性,看是否真實。如果不真實,就沒有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的審查。所謂真實,就是原始憑證應當反映經濟業務的真實性質,不得隱瞞、歪曲、顛倒真實情況。
合法性審計:
合法性審核是審核原始憑證記載的經濟業務是否符合有關財經紀律、法規和制度的規定,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如果有,應該曝光並制止。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予以拒絕,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合理性審核:
合理性審計,審計經濟業務的發生是否符合單位事先制定的計劃和預算的要求,是否存在忽視經濟效益、偏離目標的現象,是否符合費用標準,是否存在鋪張浪費等。
完整性審計:
完整性審核是指對原始憑證相關內容填寫是否完整,各項是否按要求填寫的審核。檢查原始憑證的完整性,首先要檢查原始憑證的組成部分是否完整。其次,檢查各要素內容是否正確、完整、清晰,特別是憑證記載的數量、金額的正確性,檢查金額計算是否有錯誤,數字和文字金額是否壹致。最後檢查經辦單位和人員的簽字是否齊全。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應當予以退回,並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予以更正和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