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貨幣資金
1.本科目核算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存款、投資存款、對外存款和企業其他貨幣資金。
二、企業增加其他貨幣資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減少其他貨幣資金,借記相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可根據銀行匯票或本票、信用證的收款人、國外存款銀行,分別設置“銀行匯票”、“銀行本票”、“信用卡”、“存款”、“國外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持有的其他貨幣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