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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銷售的會計處理

(1)汽車銷售行業

配件銷售

1.購買零件

借:庫存商品-分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

2.零件銷售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配件銷售收入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結轉成本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貸款:庫存商品

(2)保險索賠

1.壹般保險公司先賠付。

借方:應收賬款-* *保險公司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維修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保險公司的退款(包括三次修理費)

借方: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保險公司

貸:其他應付款-三修費退款。

3.退還三者的修理費。

借:其他應付款——三項修理費退款。

貸項:庫存現金

4.結轉維護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維護成本

貸款:庫存商品-配件

5.向保險公司收取保險代理費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其他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3)放棄購置稅

1.汽車銷售公司給客戶的購置稅,實際上是推廣汽車的銷售費用。在進行賬務處理時,應將所有的購車款(包括捐贈稅)壹並確認,捐贈稅作為銷售費用處理。

借方:銀行存款

借方:銷售費用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

2.企業所得稅的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費用,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上述給客戶的稅,可以理解為業務推廣費用的稅前限額扣除。

擴展數據

集中營改造和待遇

壹是試點納稅人差別稅務會計處罰。

(壹)壹般納稅人會計處罰

壹般納稅人提供納稅服務時,應在“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下增設“營業稅增加抵減的銷項稅額”欄,記錄企業因按劃定扣除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同時,“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等相關科目應按業務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接受應稅服務時,按照承諾抵扣銷售額減少的指定銷項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抵減營業稅增加額)”科目。

期末根據扣除當期承諾銷售減少的銷項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抵減營業稅增加額)”科目,貸記“期末主營業務成本”科目。

(二)對小規模納稅人會計處理的處罰

小規模納稅人提供納稅服務,在試點期間,承諾在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相關劃定的基礎上,從銷售額中扣除支付給非試點納稅人的價款的,扣除銷售額減少的應納增值稅應直接抵扣“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

企業接受應稅服務時,應按指定的應交增值稅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金額與上述增值稅的差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科目。

期末,處理壹次性會計處罰的企業,應根據指定當期扣除銷售額後減少的應交增值稅,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賬務處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