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金屬於損益類會計科目。
有關違約金的知識補充:
1、違約金,是指合同的壹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時,按照合同的約定,為其違約行為支付的壹定數額的金錢。違約金壹般分為懲罰性違約金和補償性違約金,兩者均屬於擔保物權的擔保範圍。
2、在數額限制上,當事人約定違約金的,按約定支付違約金,但存在過高於損失需要適當減少或過低於損失需要適當增加時,計入擔保範圍的違約金應當以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最終確定的數額為準。
違約金的標的物通常是金錢,但是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
違約金的分類
1、按違約金產生分類
可以將違約金分為法定違約金和約定違約金。
1)法定違約金是由法律直接規定違約的情形和應當支付的違約金數額。當事人壹方只要發生法律規定的違約情況,就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數額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金是由當事人約定的,為約定違約金。
2)約定違約金可能表現為不同的形式,可以約定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2、按約定違約金的目的分類
可以將違約金區分為賠償性的違約金、懲罰性的違約金和責任限制性違約金。
在界定是賠償性的違約金還是懲罰性的違約金時,首先看當事人的目的,壹般而言,如果約定了明顯高額的違約金,或者違約金不排斥繼續履行或者法定的賠償損失,則可以認定為懲罰性的違約金,或者約定違約金至少部分具有懲罰性。
3、按是否針對特定的違約行為分類
可將約定違約金分為概括性的和具體性的。
1)概括性約定違約金,是指當事人對違約行為不作具體區分,概括約定凡違約即支付違約金。
2)具體性約定違約金,是指當事人針對不同的違約行為所約定的違約金,如債務不履行違約金、債務部分履行違約金、債務遲延履行違約金等。例如,針對遲延履行約定的違約金,不適用於其他根本違約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