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夥人應當就出資額、盈余分配、債務承擔、入夥、退夥、合夥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
2.合夥人投入的財產由合夥人統壹管理和使用。合夥企業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所有。3.個人合夥可以采用字號或者申請營業執照,經依法核準登記,在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以字號為主體,壹切經營活動都要對合夥字號負責,會計核算也以合夥字號為基礎。
4.個人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決定,合夥人只有執行權和相互監督權。最後按照協議規定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