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期權
期權是指某壹標的物的購買或出售權,或者說是選擇權。買方具有在壹定限定時期內以指定價格購買或出售某壹特定商品或合約的權利。
期權”就是買賣未來的某項資產,以合約的方式定制。期權買方是指購買期權合約的壹方,通過支付壹定數額的權利金來建立期權多頭頭寸。
期權賣方指賣出期權合約的壹方,通過從期權買方收取權利金,同時在買方行使期權時承擔執行的責任。
在期權交易中,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存在不對等。買方擁有買入或賣出的權利,但沒有必須執行的義務,而賣方則承擔執行的義務,但沒有權利。
所以,在交易期權之前,就要選擇是作為買方還是賣方。
買方的建倉方式有買入開倉認購看漲、買入開倉認沽看跌
賣方的建倉方式有賣出開倉認購看跌,賣出開倉認沽看漲
購買了期權合約後,可以持有到期權到期日之前,直到有壹定的盈利,就可以選擇賣出平倉獲得利潤差價。
什麽是期權行權?
期權行權是指期權合約的買方(也稱為持有人)根據合約規定,在特定的行權日期(到期日)以約定的價格(執行價)購買或賣出標的資產的權利。
行權的時間
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期權的行權日,為期權到期月份的第四個星期三。具體行權申報時間如下:
行權的準備
持有認購期權,行權需要準備足額的資金。需要有足夠的資金來購買標的資產,即期權合約所規定的標的資產。
持有認沽期權,行權需要準備足額的標的證券。需要持有足夠數量的標的證券,以便在行權時交付給期權賣方。
行權流程的時間節點
T日(周三):權利方提交行權申報,交易所凍結對應的期權持倉和資金。
T+1日(周四):資金、證券交收結算。
T+2日(周五):行權買入的證券可以賣出。
行權的凈額交收
上證50ETF為例進行說明:
1.如果投資者同時持有1張認購期權權利倉和1張認沽期權權利倉,並且同時行權,那麽在行權之前,投資者需要準備足夠的資金和證券。行權之後,應收付的資金金額為行權價差乘以10000份,而應收付的50ETF證券數量為0。註意,即使認購和認沽期權的數量通過對沖操作後為0,投資者仍然需要準備足夠的證券。
2.如果投資者持有1張認購期權權利倉和1張認購期權義務倉,而權利倉進行了行權,導致義務倉被行權,那麽在行權之後,應收付的資金金額為行權價差乘以10000份,而應收付的50ETF證券數量為0。
行權的原則
1.行權價值:到期實值期權有行權價值,虛值期權沒有行權價值。實值期權的行權說明可以以較低的價格購買或賣出標的資產,從而獲得利潤。
2.行權時間考慮:實值期權的行權需要考慮到行權買入的證券要在T+2日後才能賣出,期間可能存在價格下跌的風險。所以,在行權前需要評估市場情況和風險。
3.利潤比較:期權買方在行權前應該充分測算權利金收益和行權後所得利潤哪個更大,再做出選擇。如果權利金收益與行權後利潤差別不大,壹般不建議行權,以規避行權過程中的風險。
4.舉例說明:假設妳手中持有壹張50ETF購6月購2700合約,行權日是6月第四個星期三。當天,妳有資格以2.70元/份的價格買入1萬份50ETF基金。
如果當天50ETF基金的市場價是2.80元,妳可以以27000元購買1萬份基金,而市場價值為28000元,行權可獲利1000元。如果購入期權的權利金為500元,那麽實際獲利為500元。
但如果當天50ETF基金的市場價是2.60元,顯然不會按照2.70元的價格行權購買,此時選擇放棄行權,僅損失500元的權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