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承兌匯票做分錄的方法如下:
應當收取的票據貼現時:借:銀行存款(實際收到金額)財務費用(差額,手續費);貸:應當收取票據(票面金額)。
支付應付票據的手續費:借:財務費用應交的稅費——應交的增值稅(進項稅額);貸:銀行存款。
拓展知識
企業壹般在處理承兌匯票時,通常是計入“財務費用”“應收票據”“應交稅費”等會計科目的核算。
應交稅費是指企業根據在壹定時期內所取得的營業收入、實現的利潤等,按照現行的稅法規定,采用壹定的計稅方法來計提的應交納的各種稅費。
應交稅費包含企業依法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等稅費,和在上交國家之前,由企業代收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等等。
該科目的貸方登記應當交納的各種稅費,借方登記已經交納的各種稅費,期末貸方余額反映還沒有交納的稅費;期末如為借方余額反映多交或者還沒有抵扣的稅費。
應付票據代表由出票人出票,並且由承兌人承諾在壹定時期內支付壹定款項的書面證明。在我國,應付票據是在商品的購銷活動中由采用商業匯票結算方式而發生的。商業匯票壹般分為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
企業應當設置“應收票據備查簿”,逐壹登記每壹應收票據的種類、號碼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額、票面利率、交易合同號和付款人、承兌人、背書人的姓名或單位名稱、到期時間、背書的轉讓日、貼現的日期、貼現率和貼現的凈額、還未計提利息;
以及收款的日期和收回的金額、退票情況等材料,應收票據在到期結清票款或退票之後,應在備查簿內逐壹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