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考試科目有:
1、初級會計考試科目包括《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在壹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才可取得初級資格證書。
2、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科目包括:《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和《經濟法》。參加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人員,應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有機會獲得中級會計資格證書。
3、註會考試劃分為專業階段考試和綜合階段考試。考生在通過專業階段考試的全部科目後,才能參加綜合階段考試。
專業階段考試科目:《審計》、《財務成本管理》、《經濟法》、《會計》、《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稅法》;專業階段考試報名人員可以同時報考6個科目,也可以選擇報考部分科目。
綜合階段考試科目:《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壹)》、《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二)》。
註會報考條件:
1、專業階段報名條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具有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歷或者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的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2、綜合階段報名條件:(1)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已取得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
3、不得參加條件:(1)因被吊銷註冊會計師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報名之日止不滿五年者,(2)以前年度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因違規而受到進考處理期限未滿者,(3)已取得全科合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