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壹個會計期間內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因適用的稅收法規發生變化而發生變化,企業應當按照新的稅率重新計量已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
因為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的金額代表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或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在未來期間轉回時應繳納所得稅的減少或增加。如果由於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變化導致適用稅率發生變化,必然導致以後轉回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或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時應納所得稅額的變化。在適用稅率發生變化的情況下,應調整之前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的金額,以反映稅率變化的影響。但需要註意的是,如果預計到本次稅率變動,則按照上期期末變動後的稅率計算確認遞延所得稅(因為是按照預計收回資產或清償負債期間的適用稅率計量),不需要在期初調整遞延所得稅。
除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交易或事項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外,相關調整金額應當計入所有者權益,其他情況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的調整金額,應當確認為變動當期的所得稅費用(或收益)。
因此,當稅率發生變化(意外)時,有兩種方法可以計算當期遞延所得稅的金額:
1,遞延所得稅本期發生額=遞延所得稅本期期末余額-遞延所得稅本期期初余額。
①根據資產、負債當期期末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的差額乘以當期稅率,計算遞延所得稅期末余額;
②期初余額減去計算出的期末余額,得到本期遞延所得稅金額。
這樣的思路,就不需要考慮調整期初遞延所得稅了。實際上,這樣計算出來的金額,已經包含了在所得稅稅率變動的期初處理遞延所得稅的調整部分。
2.先調整期初余額,再確定本期金額。
①將期初遞延所得稅調整為按新稅率計算的金額,調整後的金額作為當期遞延所得稅金額的壹部分;
②將當期暫時性差異乘以當期稅率,計算出當期確認的遞延所得稅,加上步驟①中調整的遞延所得稅金額,得到當期金額。
需要註意的是,上述兩種思路並不都是可行的:有的題目給出了只能由其中壹種思路計算的條件,有的題目給出了兩種思路都可以使用的條件,計算結果是壹致的。
以上的話可能有些抽象,下面給妳舉兩個具體的例子:
例1計算及賬務處理問題甲公司於2005年6月65438+2月31日購入價值20萬元的設備,預計使用壽命5年,無殘值。折舊采用直線法計提,計稅時折舊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2007年及以前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33%,遞延所得稅負債期初余額為654.38+0.32萬元(均由該設備產生),假設不發生其他暫時性差異;根據2007年頒布的企業所得稅法,A公司自2008年起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
要求:計算2007年6月5438+2月31的遞延所得稅負債金額並編制會計分錄。
答設備2007年末賬面價值= 20-20/5× 2 = 12(萬元)
計稅依據= 20-20× 2/5-(20-20× 2/5 )× 2/5 = 7.2(萬元)。
則2007年末遞延所得稅負債余額= (12-7.2) × 25% = 1.2(萬元)。
采用1的思路是最簡單的。2007年末遞延所得稅負債金額= 1.2-1.32 =-0.12(萬元)。
按照第二種思路,2007年遞延所得稅負債金額=[(20-20×2/5)×2/5-20/5]×25%-1.32/33%×(33%-25%)=-0.10。
會計處理:
借方:遞延所得稅負債0.12
貸項:所得稅費用0.12
同樣,有兩種方法可以計算當期遞延所得稅的期末余額:
1.遞延所得稅本期期末余額=遞延所得稅本期期初余額+遞延所得稅本期金額;
2.直接根據科目條件計算遞延所得稅期末余額。
例2。2007年末多選題包拯公司“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借方余額為66萬元(均為固定資產後續計量對所得稅的影響),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33%。2008年初,適用的所得稅稅率改為25%。包拯公司預計每年將繼續盈利並獲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2008年末,固定資產賬面價值6000萬元,計稅基礎賬面價值6600萬元。2008年確認為銷售商品提供售後服務的預計負債為65,438+0萬元,2008年末預計負債賬面價值為65,438+0萬元,計稅基礎為0。則包拯公司“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2008年末借方余額為()萬元。
108 b 126 c 198d 175
答案d
分析
1的思路:
本題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小於計稅基礎,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預計負債賬面價值大於計稅基礎,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因此2008年末“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借方余額為:
期初余額66+當前金額(6 600-6 000-66/33%)×25%+65 438+000×25%-66/33%×(33%-25%)= 50+400×25%+25 = 654 33。
第二種思維方式:
遞延所得稅資產2008年末借方余額= [(6,600-6,000)+65,438+000)] × 25% = 65,438+075(萬元)。
從以上兩種計算方法來看,第二種最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