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之間無償借款是否要繳納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養老機構免征增值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號)規定:年2月1日——12月31日,對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征增值稅。
享受該項政策優惠應註意:
1、無償借貸行為發生時間為年2月1日至12月31日;
2、企業集團內部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優惠,參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十四條規定,對非企業集團內單位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企業向其他單位借款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貸:其他應付款——xx公司(借款)
收到借款的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短期借款
期末計提利息
借:財務費用
貸:應付利息
歸還短期借款利息
借:應付利息(歸還已預提的利息)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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