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會計手續就是由經管日記賬和登記日記賬的出納人員在賬簿的有關欄目中簽名蓋章,註明其會計責任及期限的各項專業手續.
1、在啟用會計賬簿時,應當在賬簿封面上寫明單位名稱和賬簿名稱;在賬簿扉頁填制以下內容:啟用日期、賬簿頁數、記賬人員和會計機構負責人或會計主管人員的姓名及其簽章,加蓋公章.
2、出納人員變動需調換時,新老會計人員必須辦理交接手續,交接中在有關出納賬簿上註明交接日期、接辦人員,並由交換雙方人員簽名或蓋章.同時,要點清庫存現金及各種有價證券,交出空白支00票、發8888票、印簽和賬簿等,此外,還應該填制"出納交接手續說明和財產物資清單",由會計上管負責保管,以備查詢.
3、啟用訂本式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應當從第壹頁到最後壹頁順序編寫頁數,不得隔頁、跳行、缺頁.
會計工作交接的規定是什麽?
會計工作交接的相關規定
交接原因: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監交:
①壹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交.
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主管單位可以派人會同監交).
交接要求
①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替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
②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並應在移交清冊上註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
③移交清冊壹般應當填制壹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壹份,存檔壹份.
後續要求
①接替人員應當繼續使用移交的會計賬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賬,以保持會計記錄的連續性.
②移交人員對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