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調轉程序
1、先咨詢原發證財政局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檔案調轉手續,由當地財政局填寫《會計從業資格變更登記表》壹式三份並蓋公章,交由當事人攜帶,並於辦理調轉手續後90日內到工作單位所在區的財政部門辦理重新註冊登記手續(超過90天不予接收)。
2、以上手續辦好後到當地工作單位轄區財政局會計科領取《××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信息表》填寫好後並加蓋當地工作的單位公章,按表格說明填寫,備齊有關資料到單位所屬轄區財政局會計科辦理有關手續。
辦理轉入手續請帶齊如下資料:
①1寸紅底彩色照片2張;
②身份證、畢業證、電算化證原件、復印件各壹份;
③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④有職稱證的須提供原件、復印件,
⑤《XX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信息表》壹份,
⑥原財政局提供的表格,
⑦會計從業證原件。
辦理外地調入本市“會計證”更換須知
1、外地調入本市人員所持“會計證”:指外省市財政系統統發的證,符合財政部會計證管理辦法(每年繼續教育不少於72課時,按規定參加年檢的有效證件)。
2、調入人員本人持必要證件(包括:“會計證”原件、轉出證明、繼續教育證明)到xx市會計證獨立管理部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