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企業向建設局初審單位提交申報材料,由該局審核,辦公會議討論,建設局簽字,報市建設局審核或審批,公示,市局簽發,省或部簽發。
需要提供的信息:
1.近五年內,企業承擔過下列四項工程中的兩項或兩項以上,單項合同額300萬元以上,工程質量合格。
(1)城市道路、橋梁、隧道、公共廣場;
(二)城市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或者汙水處理工程;
(3)城市燃氣工程或熱力工程;
(4)城市固體廢物處理項目。
2.企業經理具有5年以上項目管理工作經歷;技術負責人從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5年以上,並具有中級以上職稱;財務負責人具有初級以上會計職稱。
企業中具有職稱的工程師和經濟管理人員不少於50人,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30人;工程技術人員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8人。
企業至少有8名具有三級以上資質的項目經理。
3.企業註冊資本500萬元以上,企業凈資產600萬元以上。
4.企業近三年最高年工程結算收入10萬元以上。
5.企業具有與承包工程範圍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
承包工程範圍:
三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註冊資本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單跨小於20米的橋梁工程;* * *廣場項目;
2、2萬噸/日及以下供水廠;1萬噸/日及以下汙水處理項目;1 m3/s及以下的給水和汙水泵站;5立方米/秒及以下雨水泵站;直徑為1米的供水管道;直徑為1.5m的汙水管;
3、總儲存量500立方米及以下的液化氣儲罐場(站);供氣規模5萬立方米/日的燃氣項目;2公斤/平方厘米及以下的中低壓燃氣管道和調壓站;供熱面積50萬平方米及以下的熱力工程;直徑小於0.2m的熱力管道;
4.生活垃圾轉運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