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發生的下列費用,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照規定分期攤銷,準予扣除:
(壹)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重建支出;
(2)租入固定資產改造支出;
(三)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
(4)其他應視為長期待攤費用的費用。
根據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八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壹)項、第(二)項所稱固定資產改造支出,是指為改變房屋或者建築物結構、延長使用壽命而發生的支出。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壹)項規定的費用,應當按照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壽命分期攤銷;第(2)項規定的費用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剩余租賃期分期攤銷。
改建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延長的,應當適當延長折舊年限,但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壹)項、第(二)項規定的除外。
第六十九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三)項所稱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支出:
(壹)修理費達到固定資產購置時計稅基礎的50%以上;
(二)固定資產經修理後使用壽命延長2年以上。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費用,應當按照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分期攤銷。
第七十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四)項所稱其他費用,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從費用發生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期限不得少於3年。
除另有規定外,長期待攤費用應當自費用發生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期限不得少於3年。
五五攤銷法是針對包裝的,不是針對長期待攤費用的。
如2008年6月5438+2月發生長期待攤費用3.6萬元,2009年6月5438+10月計提折舊。月攤銷=36000/(3*12)=1000元。
擴展數據:
“長期待攤費用”科目用於核算企業已經支出,但攤銷期限超過1年(不含1年)的各項費用,包括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租入固定資產改良費用和攤銷期限超過1年的其他待攤費用。
在“長期待攤費用”科目下,企業應當按照費用的種類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並在會計報表附註中按照費用項目披露其攤余價值、攤銷期限和攤銷方法。
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改造支出、經營租入的固定資產改造支出、符合稅法規定的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長期待攤費用。長期待攤費用可以按照費用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規定
小企業發生的長期待攤費用,借記“銀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
分期償還
1.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造支出,應當按照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壽命分期攤銷。
從定義中可以看出,改擴建壹般可以延長資產的使用壽命。對於“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不能按照小企業標準調整折舊年限,只能按長期待攤費用核算,在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壽命內分期攤銷。
2.經營租入的固定資產的改造費用,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剩余租賃期限分期攤銷。
承租人只有在協議規定的期限內使用該資產的權利,因此經營租賃租入的固定資產的改造費用不能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只能計入長期待攤費用,在協議規定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
“經營租入固定資產改建支出”的核算原則和方法在《企業會計準則》和《小企業會計準則》中是壹致的。
3.符合稅法規定的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應當按照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分期攤銷。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三)項所稱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支出:
①修理支出達到固定資產取得時計稅基礎的50%以上;
②修理後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延長2年以上。
符合上述兩個條件的大修理費用,在發生時,借記“長期待攤費用”,貸記“原材料”和“銀行存款”;該支出在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內攤銷,借記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科目,貸記“長期待攤費用”科目。
4.其他長期待攤費用應當自費用發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期限不得少於3年。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長期待攤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