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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失會計憑證會受到什麽樣的處罰?

新《會計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未按照規定保存資料,造成會計資料毀損、滅失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單位處以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會計人員有上述行為且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上述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主要特點:

會計憑證法以會計憑證作為編制現金流量表的數據來源,通過將會計憑證分為幾類,直接反映現金流入和現金流出。這種方法的主要特點是:

數據直接來源於會計憑證。會計憑證中記錄的金額是否應在現金流量表中列示,應根據科目優先原則,即根據憑證所涉及的科目來判斷。壹張完整的會計憑證包含四個基本要素:會計科目、會計方向、金額數據和摘要。現金流量表主要基於這四個要素。

參考以上內容:百度百科-記賬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