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現行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規定,應當設置以下主要會計科目:
(1)"工程施工"科目:相當於生產企業的"生產成本"科目,主要核算各項目成本及毛利,下面設置"合同成本"和"毛利"兩個二級明細科目.
(2)"工程結算"科目:核算根據業主進度報表簽證資料或者工程結算的款項.
(3)"應收賬款"科目:
1)應收工程款(往來單位核算):核算根據工程進度報表或者結算的應收賬款;
2)應收銷貨款(往來單位核算):核算施工企業應收產品銷售貨款;
3)應收質保金(往來單位核算):根據合同及結算業主暫扣的工程質保金,最好設置有到期日.
(4)"應付賬款"科目:
1)應付販貨款(往來單位核算):核算應付販貨款、設備款等;
2)應付分包款(往來單位核算):核算應付分包工程款;
3)暫估應付款(往來單位核算):核算暫估入賬的款項(包括材料暫估入賬及分包工程款的暫估入賬);
4)應付質保金(往來單位核算):核算應付分包單位的質保金,最好設置有到期日.
(5)"合同預計損失"科目和"預計損失準備"科目
(6)"主營業務收入"科目和"主營業務成本"科目
2.財政部在2017年7月修訂_布了新《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新收入準則不再區分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和建造合同等具體交易形式,而是將原收入準則和原建造合同準則納入統壹的收入確認核算標準之中.
新收入準則下,建築施工企業應當設置"合同結算--收入結算"、"合同結算--價款結算"、"合同履約成本"、"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合同履約成本"科目取代原建造合同下的"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合同結算"科目取代原"工程結算"科目,並取消"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
如何進行工程成本核算?
第壹步:歸集各項生產費用:將本期發生的各項要素費用,如職工薪酬、材料費、折舊費等生產費用,按其用途和發生地點歸集到有關成本費用科目中.
第二步:分配輔導生產費用:期末將歸集在"輔導生產成本"的費用向各收益對象分配,計入"機械作業""工程施工"等科目.
第三步:分配機械作業費用:期末將歸集在"機械作業"的費用向各受益對象分配,計入"工程施工"有關明細科目.
第四步:分配施工間接費用:期末將歸集在"間接費用"的費用向各工程分配,計入"工程施工"有關明細科目.
第五步:計算和結轉工程成本:期末計算本期已完工程或竣工工程的實際成本,並將竣工工程的實際成本從"工程施工"科目轉出,與"工程結算"科目對沖尚未竣工工程的實際成本仍然保留在"工程施工"科目,不予結轉.
工程會計做賬涉及的科目都有哪些?它涉及到的會計科目也會根據具體公司經營內容、工程項目差異等等而不壹樣,文章介紹的這些科目只是壹個參考,具體在實務工作中需要用到哪些會計科目,到時候財務可以好好根據公司做賬內容來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