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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法規的主要內容

《財經法規》分為會計法規、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其他相關法律制度和會計職業道德四個部分,主要內容包括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會計核算的法律規定、會計監督的法律規定、違反《會計法》的法律責任、企業會計準則、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票據法律制度和會計職業道德。

會計及相關法律制度是我國財經法規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經濟活動、會計核算不僅要遵守會計法規,同時也必須執行稅法、經濟法、支付結算等其他相關財經法規制度的規定。因此,了解和掌握必備的財經法規知識,不僅是系統地進行專業學習的需要,也是做好會計工作、加強會計監督的需要。

提高技能是指會計人員通過學習,培訓和實踐等途徑,持續提高會計職業技能,以達到和維持足夠的專業勝任能力的活動。作為壹名會計工作者必須不斷地提高其職業技能,這既是會計人員的義務,也是在職業活動中做到客觀公正、堅持準則的基礎,是參與管理的前提。誠實是指言行思想壹致,不弄虛作假、不欺上瞞下,做老實人,說老實話,辦老實事。守信就是遵守自己所作出的承諾,講信用,重信用,信守諾言,保守秘密。誠實守信是做人的基本準則,也是會計職業道德的精髓。誠實守信的基本要求有:做老實人,說老實話,辦老實事,不搞虛假;保密守信,不為利益所誘惑;執業謹慎,信譽至上。

法律依據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

第八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擅自占有、使用、處置國有資產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和被侵占的國有資產。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