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標準可以從兩個方面提高表達的準確性:(1)標準包括精確的、明確定義的臨界值;(2)標準可以使用更多的規則。
定量和定性臨界值
準則經常使用“明線”標準來區分各種不同會計處理方法的交易。例如,當租賃期等於或超過該財產估計經濟壽命的75%時,財務會計準則公告第102號。13 (SFASNo13)要求使用資本租賃。換句話說,當租賃期占據了大部分的預期壽命價值的財產,財務會計準則公告第。13可能需要使用資本租賃。但是“大多數”的概念沒有75%那麽清晰。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概念聲明2號(1980,表1)表明,如果從業者能夠通過與精確的臨界值進行比較來計算數量,那麽描述數量的亮線就可以是精確的,並貫穿整個財務會計準則。
精確度較低的表達式通常用於表示其他類型的臨界值。例如,財務會計準則公告第5號要求,在能夠合理估計損失的情況下,應當產生壹項損失性意外費用,該費用可能是壹項負債已經發生,也可能是資產已經毀損。使用這些不精確的表達的壹個擔心是從業者對它們有不同的理解。這就導致了他們意見的壹致性和潛在財務報告相似性的降低。幾項研究導致有經驗的審計人員對財務會計準則5號公告有不同的理解,可見這種關註的必要性。例如,美國經濟評論Amer et al(1994)發現,審計經理對可能性表達式的理解彼此相差甚遠,這表明這些表達式有時被理解為與規則制定者首次將其應用於文件時想要表達的內容完全不同。在財務會計準則5號公告使用的不同文件中,審計經理對他有不同的理解。他們理解他的方式並不是制定財務會計準則5號公告的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成員的本意,Amer等人(1995)也為此提供了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