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的會計分錄
固定資產出租收入壹般計入其他業務收入。租賃固定資產通常指經營租賃業務,即轉讓資產使用權。與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相關的會計分錄如下:
1.租入固定資產和收取租金時: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其他業務收入
2.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時,執行以下操作: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項:累計折舊
出租固定資產房屋所得如何納稅?
1.營改增後,壹般納稅人出租房屋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1%,自2018年5月起降至10%。小規模納稅人出租房屋,征收率為5%。
2.如果是2016之前的固定資產房屋,在計算納稅時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
3.個人出租房屋,按照5%減1.5%的稅率計算繳納應納稅額。
固定資產處置收入是否征稅?
答:固定資產處置收入應繳納的稅費包括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
處置不動產的收入屬於出售不動產,應當按照取得的全部收入進行申報納稅。
經營租入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
壹般納稅人固定資產租賃稅率
對於壹般納稅人,出租固定資產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出租有形動產計算繳納增值稅,稅率為17%。
根據規定,妳可以得到:
1.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適用稅率為17%;
2.提供不動產租賃服務、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郵政業和基礎電信業、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適用稅率為11%;
3.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應稅行為適用稅率為0;
4、除上述規定外,納稅人的應稅行為,稅率為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