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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能否長期兼任副院長壹職

1,會計可以長期兼任副院長,副院長也可以長期兼任會計職務。 在我國的會計法規中,並沒有對會計能否兼任領導職務作出限制規定。 2,現金會計,轉賬會計,做賬會計不能是同壹人。 原則上講,現金會計,轉賬會計,做賬會計是三個不相容的工作;他們之間是互相監督的。 特別是對於國有企業、正規單位來說,絕對不允許現金會計,轉賬會計,做賬會計是同壹人。 但是,實際工作中,對於壹些小的私人企業(個體戶)來說,為了節省開支,現金會計,轉賬會計,做賬會計是同壹人也是可以的。 3,會計沒有會計證,是不能上崗的,違反了會計法規。 因此,這位兼任副院長的會計,只能處理出納的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