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存貨的會計分錄
存貨在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時,才能加以確認:\x0d\該存貨包含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x0d\ 企業在確認存貨時,需要判斷與該項存貨相關的經濟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業。在實務中,主要通過判斷與該項存貨所有權相關的風險和報酬是否轉移到了企業來確定。其中,與存貨所有權相關的風險,是指由於經營情況發生變化造成的相關收益的變動,以及由於存貨滯銷、毀損等原因造成的損失;與存貨所有權相關的報酬,是指在初步該項存貨或其經過進壹步加工取得的其他存貨時獲得的收入,以及處置該項存貨實現的利潤等。 通常情況下,取得存貨的所有權是與存貨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本企業的壹個重要標誌。例如,根據銷售合同已經售出(取得現金或收取現金的權利)的存貨,其所有權已經轉移,與其相關的經濟利益已不能再流入本企業,此時,即使該項存貨尚未運離本企業,也不能再確認為本企業的存貨。又如,委托代銷商品,由於其所有權並未轉移至受托方,因而委托代銷的商品仍應當確認為委托企業存貨的壹部分。總之,企業在判斷與存貨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否流入企業時,主要結合該項存貨所有權的歸屬情況進行分析確定。\x0d\該存貨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x0d\ 作為企業資產的組成部分,要確認存貨,企業必須能夠對其成本進行可靠地計量。存貨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必須以取得確鑿、可靠的證據為依據,並且具有可驗證性。如果存貨成本不能可靠地計量,則不能確認為壹項存貨。例如,企業承諾的訂貨合同,由於並未實際發生,不能可靠確定其成本,因此就不能確認為購買企業的存貨。又如,企業預計發生的制造費用,由於並未實際發生,不能可靠地確定其成本,因此不能計入產品成本。\x0d\編輯本段初始計量\x0d\簡介\x0d\ 存貨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存貨成本包括采購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不同存貨的成本構成內容不同。原材料、商品、低值易耗品等通過購買而取得的存貨的初始成本由采購成本構成;產成品、在產品、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資等通過進壹 存貨\x0d\步加工而取得的存貨的初始成本由采購成本、加工成本以及使存貨達到目前場所和狀態所發生的其他成本構成。\x0d\(壹) 外購的存貨\x0d\ 原材料、商品、低值易耗品等通過購買而取得的存貨的初始成本由采購成本構成。存貨的采購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以及其他可歸屬於存貨采購成本的費用。 1. 購買價款,是指企業購入材料或商品的發票賬單上列明的價款,但不包括按規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2. 相關稅費,是指企業購買、自制或委托加工存貨所發生的消費稅、資源稅和不能從增值稅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等。 3. 其他可歸屬於存貨采購成本的費用,即采購成本中除上述各項以外的可歸屬於存貨采購成本的費用,如在存貨采購過程中發生的倉儲費、包裝費、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用等。這些費用能分清負擔對象的,應直接計入存貨的采購成本;不能分清負擔對象的,應選擇合理的分配方法,分配計入有關存貨的采購成本。分配方法通常包括按所購存貨的重量或采購價格的比例進行分配。 但是,對於采購過程中發生的物資毀損、短缺等,除合理的損耗應作為存貨的“其他可歸屬於存貨采購成本的費用”計入采購成本外,應區別不同情況進行會計處理:(1) 應從供貨單位、外部運輸機構等收回的物資短缺或其他賠款,沖減物資的采購成本;(2) 因遭受意外災害發生的損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損耗,不得增加物資的采購成本,應暫作為待處理財產損溢進行核算,在查明原因後再作處理。 商品流通企業在采購商品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以及其他可歸屬於存貨采購成本的費用等,應當計入存貨的采購成本,也可以先進行歸集,期末再根據所購商品的存銷情況進行分攤。對於已售商品的進貨費用,計入當期損益;對於未售商品的進貨費用,計入期末存貨成本。企業采購商品的進貨費用金額較小的,可以在發生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企業外購的原材料,由於結算方式和采購地點的不同,材料入庫和貨款的支付在時間上不壹定完全同步,相應的賬務處理也有所不同。\x0d\(二) 通過進壹步加工而取得的存貨\x0d\ 通過進壹步加工而取得的存貨的成本由采購成本、加工成本以及為使存貨達到目前場所和狀態所發生的其他成本構成。 1. 委托外單位加工的存貨 委托外單位加工完成的存貨,以實際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工費、運輸費、裝卸費等費用以及按規定應計入成本的稅金,作為實際成本。其在會計處理上主要包括撥付加工物資、支付加工費用和稅金、收回加工物資和剩余物資等幾個環節。 2. 自行生產的存貨 自行生產的存貨的初始成本包括投入的原材料或半成品、直接人工和按照壹定方式分配的制造費用。制造費用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和提供勞務而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包括企業生產部門(如生產車間)管理人員的薪酬、折舊費、辦公費、水電費、機物料消耗、勞動保護費、季節性和修理期間的停工損失等。在生產車間只生產壹種產品的情況下,企業歸集的制造費用可直接計入該產品成本;在生產多種產品的情況下,企業應采用與該制造費用相關性較強的方法對其進行合理分配。通常采用的方法有:生產工人工時比例法、生產工人工資比例法、機器工時比例法和按年度計劃分配法等,還可以按照耗用原材料的數量或成本、直接成本及產品產量分配制造費用。\x0d\(三) 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貨\x0d\ 1. 投資者投入存貨的成本,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2. 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和債務重組等取得的存貨的成本 (四)通過提供勞務取得的存貨 通過提供勞務取得的存貨,其成本按從事勞務提供人員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費用以及可歸屬於該存貨的間接費用確定。\x0d\編輯本段期末計量\x0d\ 1、存貨期末計量原則 資產負債表日,存貨應當按照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存貨成本高於其可變現凈值的,應當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計入當期損益。其中,可變現凈值,是指在日常活動中,存貨的估計售價減去至完工時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以及相關稅費後的金額;存貨成本,是指期末存貨的實際成本。如企業在存貨成本的日常核算中采用計劃成本法、售價金額核算法等簡化核算方法,則成本應為經調整後的實際成本。 企業應以確鑿證據為基礎計算確定存貨的可變現凈值。存貨可變現凈值的確鑿證據,是指對確定存貨的可變現凈值有直接影響的客觀證明,如產成品或商品的市場銷售價格、與產成品或商品相同或類似商品的市場銷售價格、銷貨方提供的有關資料和生產成本資料等。 2、存貨期末計量方法 (1)存貨減值跡象的判斷 存貨存在下列情況之壹的,表明存貨的可變現凈值低於成本: 1、該存貨的市場價格持續下跌,並且在可預見的未來無回升的希望; 2、企業使用該項原材料生產的產品的成本大於產品的銷售價格; 3、企業因產品更新換代,原有庫存原材料已不適應新產品的需要,而該原材料的市場價格又低於其賬面成本; 4、因企業所提供的商品或勞務過時或消費者偏好改變而使市場的需求發生變化,導致市場價格逐漸下跌; 5、其他足以證明該項存貨實質上已經發生減值的情形。 存貨存在下列情形之壹的,表明存貨的可變現凈值為零: 1、已黴爛變質的存貨; 2、已過期且無轉讓價值的存貨; 3、生產中已不再需要,並且已無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存貨; 4、其他足以證明已無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存貨。 (2)可變現凈值的確定 1、企業確定存貨的可變現凈值,應當以取得的確鑿證據為基礎,並且考慮持有存貨的目的、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的影響等因素。 2、產成品、商品和用於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於出售的商品存貨,其可變現凈值為在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該存貨的估計售價減去估計的銷售費用和相關稅費後的金額。 3、需要經過加工的材料存貨,用其生產的產成品的可變現凈值高於成本的,該材料仍然應當按照成本計量;材料價格的下降表明產成品的可變現凈值低於成本的,該材料應當按照可變現凈值計量。其可變現凈值為在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以該材料所生產的產成品的估計售價減去至完工時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銷售費用和相關稅費後的金額。 4、為執行銷售合同或者勞務合同而持有的存貨,其可變現凈值應當以合同價格為基礎計算。 企業持有的同壹項存貨的數量多於銷售合同或勞務合同訂購數量的,應分別確定其可變現凈值,並與其相對應的成本進行比較,分別確定存貨跌價準備的計提或轉回金額。超出合同部分的存貨的可變現凈值,應當以壹般銷售價格為基礎計算。 (3)存貨跌價準備的核算 1、存貨跌價準備的計提 資產負債表裏,存貨的成本高於可變現凈值,企業應當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存貨跌價準備通常應當按單個存貨項目計提。但是,對於數量繁多、單價較低的存貨,可以按照存貨類別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與在同壹地區生產和銷售的產品系列相關、具有相同或類似最終用途或目的,且難以與其他項目分開計量的存貨,可以合並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2、存貨跌價準備的確認和回轉 企業應在每壹資產負債表日,比較存貨成本與可變現凈值,計算出應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再與已提數進行比較,若應提數大於已提數,應予補提。企業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應計入當期損益(資產減值損失)。 當以前減記存貨價值的影響因素已經消失,減記的金額應當予以恢復,並在原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金額內轉回,轉回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資產減值損失)。 3、存貨跌價準備的結轉 企業計提了存貨跌價準備,如果其中有部分存貨已經銷售,則企業在結轉銷售成本時,應同時結轉對其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 對於因債務重組、非貨幣性交易轉出的存貨,應同時結轉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但不沖減當期的管理費用,按債務重組和非貨幣性交易的原則進行會計處理。 按存貨類別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也應按比例結轉相應的存貨跌價準備。\x0d\編輯本段存貨包含的內容\x0d\ [1]企業的存貨通常包括以下內容: 1.原材料 指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經加工改變其形態或性質並構成產品、主要實體的各種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外購半成品(外購件)、修理用備件(備品備件)、包裝材料、燃料等。為建造固定資產等各項工程而儲備的各種材料,雖然同屬於材料,但是由於用於建造固定資產等各項工程不符合存貨的定義,因此不能作為企業的存貨進行核算。 2.在產品 指企業正在制造尚未完工的產品,包括正在各個生產工序加工的產品和已加工完畢但尚未檢驗或已檢驗但尚未辦理入庫手續的產品。 3.半成品 指經過壹定生產過程並已檢驗合格交付半成品倉庫保管,但尚未制造完工成為產成品,仍需進壹步加工的中間產品。 4.產成品 指工業企業已經完成全部生產過程並驗收入庫,可以按照合同規定的條件送交訂貨單位或者可以作為商品對外銷售的產品。企業接受外來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為外單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驗收入庫後,應視同企業的產成品 5.商品 指商品流通企業外購或委托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用於銷售的各種商品。 6.周轉材料 指企業能夠多次使用、但不符合固定資產定義的材料,如為了包裝本企業商品而儲備的各種包裝物,各種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勞動保護用品以及在經營過程中周轉使用的容器等低值易耗品和建造承包商的鋼模板、木模板、腳手架等其他周轉材料。但是,周轉材料符合固定資產定義的,應當作為固定資產處理。\x0d\編輯本段存貨的用途\x0d\ 存貨依據企業的性質、經營範圍並結合其用途,壹般可分為:制造業存貨、商品流通企業存貨和其他行業存貨。 (壹)制造業存貨:原材料,委托加工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在產品及自制半成品,產成品。 (二)商品流通企業存貨:商品、材料物資、低值易耗品、包裝物等。 (三)其他行業(壹般是指服務業)存貨:各種少量物料用品、辦公用品、家具用品等。 影響存貨入賬價值的因素:購貨價格,購貨費用,稅金,制造費用。 存貨發出的計價方法主要有: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個別計價法、毛利率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