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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物隨同貨物壹起銷售,但不單獨計價,按企業會計準則,可以入銷售費用嗎?

包裝物隨同貨物壹起銷售,但不單獨計價,按企業會計準則,可以入銷售費用。隨同商品出售而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其賬務處理如下:

借:銷售費用

貸:周轉材料--包裝物

1、包裝物是指為了包裝本企業商品而儲備的各種包裝容器,如桶、箱、瓶、壇、袋等.其核算內容包括:

壹、生產過程中用於包裝產品作為產品組成部分的包裝物,其賬務處理如下:

借:生產成本

貸:周轉材料--包裝物

二、隨同商品出售而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其賬務處理如下:

借:銷售費用

貸:周轉材料--包裝物

三、隨同商品出售而單獨計價的包裝物,其賬務處理如下: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周轉材料--包裝物

四、出租或出借給購買單位使用的包裝物,其賬務處理如下:

收取租金: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按照使用次數的分攤: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周轉材料-包裝物

2、按照有關規定,隨同應稅消費品出售的包裝物,不論是否單獨計價,均應並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征收消費稅。對於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和包裝物已作價隨同應稅消費品銷售,又另外加收的押金,因逾期未收回包裝物而沒收的部分,也應並入應稅消費品銷售額中交納消費稅。

(1)隨同產品出售但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其收入隨同銷售的產品壹起計入產品銷售收入。因此其應交納的消費稅與因產品銷售應交納的消費稅壹起計入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或產品銷售稅金)。即按包裝物與產品的銷售額合計計算的應納消費稅額,借記“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

(2)隨同產品出售但單獨計價的包裝物,其收入計入其他業務收入,按規定應交納的消費稅相應計入其他業務支出。即按單獨計價包裝物應交納的消費稅,借記“其他業務支出”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