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業會計準則講解(長期股權投資)
準則原文第二十五條 處置長期股權投資,處置價款扣除其成本、相關稅費後的凈額,應當計入投資收益。
解讀本條是關於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會計處理的規定。
相關鏈接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壹條規定:?企業在轉讓或者處置投資資產時,投資資產的成本,準予扣除。?
本條有關長期股權投資處置的.規定與企業所得稅法相壹致。與企業會計準則存在的差異:壹是由於不要求計提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因此,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所結轉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不考慮減值因素;二是由於小企業長期股權投資壹律采用成本法核算,因此,也不存在原計入到所有者權益的部分相應結轉的問題。
壹、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損益的確定
小企業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應當將處置價款扣除該投資的賬面余額(即成本)、出售過程中支付的相關稅費的凈額計入處置當期的投資收益。
二、所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的結轉
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其成本分別不同情況進行結轉:
(壹)壹次性全部處置某項長期股權投資,其成本為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
(二)部分處置某項長期股權投資,可以比照本準則第十三條有關發出存貨成本的方法進行計算結轉,如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結轉其所處置投資的成本。
本條所涉及的會計科目:小企業應當根據本條的規定,結合自身實際情況,設置?1511長期股權投資?和?5111投資收益?等兩個會計科目。
本條規定應用舉例
例2-262013年8月14日,甲公司處置部分長期股權投資,出售價款為 150000元,另支付相關稅費1000元,款項已由銀行收妥。該長期股權投資處置部分相對應的賬面價值為140000元。甲公司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149 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 140 000
投資收益 9 000
準則原文第二十六條 小企業長期股權投資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減除可收回的金額後確認的無法收回的長期股權投資,作為長期股權投資損失:
(壹)被投資單位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被撤銷,或者被依法註銷、吊銷營業執照的。
(二)被投資單位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累計發生巨額虧損,已連續停止經營3年以上,且無重新恢復經營改組計劃的。
(三)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權,投資期限屆滿或者投資期限已超過10年,且被投資單位因連續3年經營虧損導致資不抵債的。
(四)被投資單位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累計發生巨額虧損,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過3年以上的。
(五)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長期股權投資損失應當於實際發生時計入營業外支出,同時沖減長期股權投資賬面余額。
解讀本條是關於長期股權投資實際發生損失時會計處理的規定。
相關鏈接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第(七)款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不得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進壹步解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第(七)項所稱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
財稅200957號文件第六條規定:?企業的股權投資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減除可收回金額後確認的無法收回的股權投資,可以作為股權投資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壹)被投資方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被撤銷,或者被依法註銷、吊銷營業執照的;(二)被投資方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累計發生巨額虧損,已連續停止經營 3年以上,且無重新恢復經營改組計劃的;(三)對被投資方不具有控制權,投資期限屆滿或者投資期限已超過10年,且被投資單位因連續3年經營虧損導致資不抵債的;(四)被投資方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累計發生巨額虧損,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過3年以上的;(五)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為了簡化核算,便於小企業實務操作,減輕納稅調整負擔,本條有關長期股權投資發生損失的條件及其處理的規定與企業所得稅法相壹致。與企業會計準則存在的差異:不要求計提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只有當長期股權投資發生實際損失時才予以確認。
壹、長期股權投資損失確認的時點
長期股權投資損失應在實際發生時確認,而不是預計或預期發生時確認。
二、長期股權投資損失的認定條件
小企業長期股權投資符合本準則第二十六條規定的任壹條件的,應確認相應的長期股權投資損失。
三、長期股權投資損失金額的確定
小企業長期股權投資符合本準則第二十六條規定的任壹條件的,應將該項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減除可收回的金額後的凈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損失的金額。
四、長期股權投資損失的賬務處理
本條所指的長期股權投資損失區別於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所產生的凈損失。前者是長期股權投資在持有過程中由於投資環境的變化、被投資單位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等原因導致部分或全部長期股權投資無法收回而實際發生的投資損失,對投資企業而言,可認為是壹種?被動?的損失,因此,損失金額應計入營業外支出。後者是小企業處置部分或全部長期股權投資,由於所取得價款不足以補償投資成本及相關稅費而發生的凈損失,對投資企業而言,可認為是壹種?主動?的損失,因此,損失金額應計入投資收益。
小企業實際發生長期股權投資損失時,應當按照可收回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貸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按照其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
五、執行中應註意的問題
小企業應當註意正確處理好與稅收征管的關系,認真按照稅收征管的要求做好相關申報工作。
小企業發生的長期股權投資損失,應當在小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證據資料證明其已符合法定資產損失確認條件,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長期股權投資損失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後方能在稅前扣除,未經申報的損失,不得在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第25號公告第四十壹條規定:
企業(包括小企業)股權投資損失應依據以下相關證據材料確認:
(壹)股權投資計稅基礎證明材料; .
(二)被投資企業破產公告、破產清償文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銷、吊銷被投資單位營業執照文件;
(四)政府有關部門對被投資單位的行政處理決定文件;
(五)被投資企業終止經營、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證明文件;
(六)被投資企業資產處置方案、成交及入賬材料;
(七)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簽章證實有關投資(權益)性損失的書面申明;
(八)會計核算資料等其他相關證據材料。被投資企業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或撤銷、吊銷營業執照、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失蹤等,應出具資產清償證明或者遺產清償證明。
上述事項超過三年以上且未能完成清算的,應出具被投資企業破產、關閉、解散或撤銷、吊銷等的證明以及不能清算的原因說明。
本條所涉及的會計科目:小企業應當根據本條的規定,結合自身實際情況,設置?1511長期股權投資?等會計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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