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監督、檢查有什麽聯系和區別?
正審、復核、審計是會計人員在工作中經常遇到的詞匯。如果不加以區分,僅僅作為檢驗壹個商家是否正確的術語,是不科學的。有必要澄清它們在會計、會計監督和會計管理中各自的含義。首先,三者的適用對象不同。①審計。主要側重於賬物之間的驗證和考核。比如物資會計人員對已簽字的憑證在計價、內容、審批程序、實物平衡以及負責人員的工作等方面的檢查,就是審核職能的壹種體現。②復習。就是重新核算檢查,主要用在日常賬務處理中。例如,重新核算會計憑證和報表,檢查其科目的應用和核算方法是否正確。③審計。主要是依據各種法律法規和制度,對會計活動進行詳細的審查和檢查。它不像復檢,壹般只復檢壹次,而是經過深思熟慮,反復分析研究,提出實質性問題和可行的解決方案,如財務計劃、工程預算(決算)表和承包指標完成情況的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