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超過500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申請成為壹般納稅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上海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有關事項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65號(2011)規定,應稅服務年銷售額不超過500萬元且新開試點納稅人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對申請且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試點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為其辦理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1。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2.能夠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設置會計賬簿,根據合法有效的憑證進行會計核算,提供準確的稅務信息。
500萬元以上的小規模納稅人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
北京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後,企業在不超過12個月的連續經營期內,申請增值稅的累計不含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應當按照《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規定的相關程序,及時申請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按照壹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超標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應稅勞務銷售額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標準的納稅人。試點納稅人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為了幫助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快速適應小企業會計準則和營改增帶來的變化,為企業創造效益,暢捷通會計之家舉辦了普通納稅人系列專家視頻講座。參與講座欄目學習,財稅專家解讀現行小規模納稅人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