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02是會計科目信用減值損失科目。
信用減值損失就是指企業持有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超過此項資產的可收回金額,從而引發的損失。從信用減值損失的定義來看,我們可以理解為,這些金融資產出現了減值想象,和企業本身沒有關系,也不是市場因素導致的,而是企業的合作夥伴出現了問題。
比方說,企業有壹筆錢存在銀行了,但是由於這家銀行經營不善,存在破產的可能。從而導致企業的存款可能收不回來,或者實際收回的金額小於存款金額。這時候,公司對該筆儲蓄計提損失就屬於信用減值損失。
這樣我們在區分減值損失時,就可以根據這樣的原則進行區分。企業的自有資產出現損失的時候,就是資產減值損失;而由於其他人的問題,才導致減值發生的時候,就是信用減值損失。
從新金融工具的準則公布以後,在減值方面出現了新的規定。主要來說就是把以前減值準備分為了兩類,即資產減值損失和信用減值損失。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2017年)應用指南,金融資產減值準備所形成的預期信用損失應通過“信用減值損失”科目核算。因此,企業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2017年)後,其發生的壞賬準備應通過“信用減值損失”科目核算,不再通過“資產減值損失”科目核算。
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計算金融工具預期信用損失。如果該預期信用損失大於該工具當前減值準備的賬面金額,企業應當將其差額確認為減值損失,借記“信用減值損失”科目,根據金融工具的種類,貸記 “壞賬準備”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