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業主反映的信息可以看出,大部分業主都欠了幾千元的物業費,但違約金的金額幾乎是物業費的兩倍以上。比如有的業主欠物業費5000元以上,違約金達到1,000元以上。在這方面,邊肖認為這是完全不合理的。
小區業主說,壹開始都交了物業費,後來小區物業不僅違約,也沒有盡到物業的責任,所以沒有繼續交物業費。此外,業主在交房和小區裝修時,還繳納了物業費、押金和裝修費。但後來有業主發現物業亂收費,於是舉報物業,退回了部分費用。業主雖然交了物業費,但物業沒有盡到責任。比如保安亭的窗戶都是用紙糊的,小區業主從外面看不到是否有人值班。
小區公共綠化帶也被部分業主私自占用,地下車庫仍有積水,車位錯位或電梯故障。物業長期沒有解決這些問題,所以很多業主因為對物業的服務不滿意而拒交物業費。業主雖然沒有及時繳納物業費,但物業不應該有這麽高的違約金,不僅濫用了違約金請求權,也影響了自己在社會上的聲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