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納稅時報送的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外國企業代表機構按總賬填寫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
填寫損益表時:
1.將總支出填入損益表中的費用項目。
2、然後根據總支出換算來推斷企業利潤。
企業利潤=總支出/稅務局核定的利潤率
3.重新計算應納所得稅,填寫所得稅費用。
應納所得稅=企業利潤×適用稅率
第壹,如果總公司對辦事處的撥款屬於費用,可以這樣處理:
1.收到總公司的資金
借:銀行存款(或現金)
貸款:基金收入
2.發生的費用
借:支出
貸款:現金(或銀行存款)
3、月末或年末,將基金收入和支出結轉至“基金結余”科目。
二、總行已入賬的其他應付款貸款,其他應付款可轉入“收入”科目。即:
借:其他應付款
貸款:基金收入
1.先將其他應付款轉入收益。
借:其他應付款
貸款:基金收入
2.然後將基金收益轉入利潤。
借:基金收入
貸款:本年利潤
壹般設置總賬、存款日記賬、現金賬簿、明細賬(包括費用和固定資產)就夠了。常見科目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固定資產、應付工資、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其他應付款、應交稅費、基金收入、基金支出、基金余額。
附代表機構納稅證明:
1.哪些駐外代表處可以按照支出轉為收入的方法申報納稅?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為其總公司客戶和其他企業從事介紹、代理等中介服務,或者為其母公司、子公司(直接指定常駐代表機構的公司除外)提供服務,無法提供合同、協議等相關資料和憑證,正確申報收入的;或者常駐代表機構不能提供準確的證明文件以區分是自營商品貿易還是代理商品貿易的,常駐代表機構可以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批準,將其收入轉為其支出額,並據此征收營業稅和所得稅。
2.駐外代表處的支出應該包括哪些方面?常駐代表機構的支出包括:工資薪金、獎金、津貼、福利費、物品購置費(包括汽車、辦公設備等固定資產)、通訊費、差旅費、房租、設備租賃費、交通費、通訊費以及支付給中國境外工作人員的其他費用。常駐代表機構必須向當地稅務機關如實申報上述支出,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或隱瞞。其中,境外支出部分還應提供其總公司和註冊會計師簽署的證明文件,並報送稅務機關審批。
三、按支出額計算稅額的公式:
1.收入額的確定=當期支出額÷(1-核定利潤率10%-營業稅稅率5%)
2、計算營業稅應納稅額=營業稅收入×5%的營業稅稅率。
3.所得稅的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收入額×核定利潤率10%外國企業應納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外國企業所得稅稅率33%。
四、外國代表機構營業稅和所得稅申報期限:
外國代表機構營業稅按季申報,每季度結束後15日內繳納;外國企業所得稅按季預繳,每季度結束後15日內匯算清繳,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常駐代表機構不征稅的規定(壹)代表機構可以從事下列不征稅的業務,但僅限於生產和銷售其總機構生產的產品,並已在中國境內進行了市場信息、業務信息、聯絡等準備和輔助活動。不包括代表機構為本公司各種代理和服務業務開展的類似或相關業務活動。不按規定納稅的代表機構,應在稅務登記的同時向我局提出申請。(2)申請時,代表處應提供以下資料:1。代表處不征稅的書面申請(包括外國企業的名稱、註冊地和經營活動的基本情況;該國企業是否在中國多地設有代表處,計算納稅的地點、日期和方法);2.工商登記證復印件;3.稅務登記證復印件;4.總公司與中國境內企業直接簽訂的商品貿易合同;5、總公司與中國境外廠商簽訂的購買商品合同;6.中國境內企業向總公司開具的發票或總公司向中國境內企業開具的發票;7.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
申請免稅時,應提供以下資料:1、代表處免稅書面申請(包括代表處業務活動的基本情況和申請免稅的原因);2.工商登記證復印件;3.稅務登記證復印件;4.所在國主管稅務機關或政府機構確認的代表機構性質證明;5.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