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原材料分錄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費稅-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銷售原材料實現銷售後應同時結轉原材料賬面成本: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原材料
原材料主要賬務處理
原材料核算是指企業庫存裏的各種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外購半成品(外購件)、修理用備件(備品備件)、包裝材料、燃料等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收到來料加工裝配業務的原料、零件等,應當設置備查簿進行登記。原材料可按材料的保管地點(倉庫)、材料的類別、品種和規格等進行明細核算。
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壹)購入並已驗收入庫的原材料,按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借記原材料,按實際成本貸記“材料采購”或“在途物資”科目,按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異,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二)自制並已驗收入庫的原材料,按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借記原材料,按實際成本貸記“生產成本”等科目,按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異,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三)以其他方式增加的材料,在材料驗收入庫時,按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借記原材料,按不同方式下確定的材料的實際成本,貸記有關科目,按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異,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四)生產經營領用材料,按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借記“生產成本”、“制造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原材料。
(五)出售材料時,按收到或應收價款,借記“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等科目,按實現的營業收入,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科目,按應交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