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學校(中、小學)可執行《中小學校會計制度》。
《制度》第二條規定:本制度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和接受國家經常性資助的社會力量舉辦的普通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工讀教育學校、成人中學和成人初等學校(以下統稱中小學校)。其他社會力量舉辦的上述學校可以參照本制度執行。
各級人民政府和接受國家經常性資助的社會力量舉辦的幼兒園依照本制度執行。其他社會力量舉辦的幼兒園可以參照本制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