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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工作需要有本地戶口和擔保人嗎?

會計工作不需要擔保,只要妳需要會計從業資格證,就可以從事會計工作。

《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等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3號)第三條、第四條明確規定:

第三條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中擔任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以及從事下列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取得會計從業資格:

(1)出納;

(2)審計;

(3)資本和基金會計;

(四)收入、支出、債權債務的核算;

(五)人員工資、費用、財務成果的核算;

(6)核算財產物資的收發、增減;

(7)總賬;

(八)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九)會計機構會計檔案的管理;

(10)其他會計工作。

第四條單位不得聘用(聘用)不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

不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得從事會計工作,不得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或者評定,不得從事會計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不得申請會計人員榮譽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