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托管業務是指銀行作為第三方,根據法律法規和托管合同,代表資產所有者的利益,從事托管資產的托管,以托管資產的名義辦理資金結算,對托管資產進行會計核算和估值,監督管理人的投資運作,收取托管費,以保證資產客戶利益的中間業務。銀行托管業務種類繁多,包括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委托資產托管、社保基金托管、企業年金托管、信托資產托管、農村社保基金托管、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托管、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托管、收支賬戶托管、QFII(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托管、貴重物品托管等。托管機構應當按照與商業銀行簽訂的服務協議,為商業銀行提供安全、高效的股權托管服務,並將商業銀行的股權信息報送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商業銀行的股權托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法律依據:《商業銀行股權托管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股權托管,是指商業銀行與托管機構簽訂服務協議,委托其管理商業銀行股東名冊,記錄股權信息,並代為辦理相關股權管理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