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1:會計年度(★★)
1.我國是以公歷年度為會計年度,即以每年公歷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壹個會計年度。
2.每壹個會計年度還可以按照公歷日期具體劃分為半年度、季度、月度。
考點2:記賬本位幣(★★★)
1.會計核算原則上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2.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單位,可以選定其中壹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是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考點3:財務會計報告(★★★)
1.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構成
(1)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按編制時間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財務會計報告。
(2)年度、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
①會計報表;
②會計報表附註;
③財務情況說明書。
提示會計報表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相關附表。
(3)季度、月度財務會計報告通常僅指會計報表(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規定季度、月度財務會計報告需要編制會計報表附註的,從其規定)。
2.對外提供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要求
(1)企業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關於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要求、提供對象和提供期限的規定,及時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2)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其編制依據應當壹致。
(3)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註和財務情況說明書須經註冊會計師審計的,註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應當隨同財務會計報告壹並提供。
(4)對外報送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次編寫頁碼,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當註明:單位名稱,單位地址,財務報告所屬年度、季度、月度,送出日期,並由單位負責人、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為總會計師)、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並蓋章。(2021年重大調整)
相關鏈接代理記賬機構為委托人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經代理記賬機構負責人和委托人負責人簽名並蓋章後,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外提供。
(5)國有企業、國有控股的或者占主導地位的企業,應當至少每年壹次向本企業的職工代表大會公布財務會計報告。
(6)接受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組織或者個人,在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未正式對外披露前,應當對其內容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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