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憑證保管註意事項
1.會計憑證應該按照要求進行及時傳遞。記賬憑證在裝訂成冊之前,記賬憑證對應的原始憑證大多是用回形針固定在其後面,如果回形針固定的不夠牢固,原始憑證很容易丟失。因此,填制記賬憑證的會計人員需要妥善的保管好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要註意不要讓會計憑證在傳遞過程中遭到遺失。
2.企業中數量較多或者經常需要進行翻閱的原始憑證,例如發料單,工資表等,需要將其單獨裝訂和保管。在憑證的封面上需要標記憑證的種類,日期和編號等。
3.原始憑證不可以進行外借。如果有其他單位和個人需要審閱會計憑證,則需要經過本單位領導的批準,並需要填寫“會計檔案調閱表”,上面要註明調閱會計憑證的名稱,調閱的日期,和調閱人姓名以及其調閱理由,歸還日期等。壹般情況下,調閱人不允許將其調閱的會計憑證攜帶外出。如果需要復制會計憑證,需要經過本單位領導的批準,並在財務會計人員監督下,進行登記和簽字。
4.憑證在裝訂以後存檔以前,應妥善保管,防止受損、弄臟、黴爛以及鼠咬蟲蛀等。
5.各種經濟合同和涉外文件等憑證,應另編目錄,單獨裝訂保存,同時在記賬憑證上註明“附件另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