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收支審計應提供哪些資料和審計目標?
財務收支審計:是審計機關對國有經濟組織和事業單位財務收支和專項資金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監督的行為。財務收支審計主要包括:工商企業審計、國有金融機構審計、事業單位審計、農業資金審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計、利用外資項目審計和專項資金審計。其目標是財務收支的真實性。財務收支審計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被審計單位需提供的資料:1,營業執照、技術監督局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銀行開戶許可證等必要文件的復印件,2,所有憑證、賬簿等相關資料,3,內部控制和內部機構設置、職責分工等資料,4,被審計期間的財務預算或財務計劃,5,被審計期間本單位使用的財務會計政策,被審計期間的年度會計報表。7 .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財務報告和審計報告。被審計期間財產清查和債權債務清理情況8頁。審計期間重大投資活動的有關情況及相關會議記錄。審計部門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