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能在強制戒賭所提審嗎?
法律分析:我國戒毒所分為三類:第壹類是公安機關主管的強制隔離戒毒所;第二類是司法行政機關主管的強制隔離戒毒所;第三類是戒毒醫療機構,由衛生部門主管。根據規定,被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在公安機關強制隔離戒毒場所被強制隔離戒毒3至6個月,最長不超過12個月。轉送司法行政部門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繼續強制隔離戒毒。國家機關沒有強制戒賭中心。法律依據:根據《戒毒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49號,2000年3月30日起施行)第四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統壹規劃提出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公安部備案。鐵路、交通、民航系統相當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需要設立強制戒毒所時,應報鐵道部公安局(現中國中鐵集團有限公司)、交通部公安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公安局批準,再報公安部備案。公安機關不得與任何單位和個人設立強制戒毒所。強制戒毒所必須單獨設立,床位不少於60張。強制戒毒所的選址應盡可能遠離政府機關、學校、居民區、幼兒園等人員密集、繁華的區域,遠離嘈雜、汙染的場所。第五條強制戒毒所由設立強制戒毒所的公安機關負責管理,強制戒毒所的名稱稱為“公安機關強制戒毒所”。第六條強制戒毒所設主任壹人,副主任壹至三人,並根據工作需要配備管教、醫療、會計等警力。強制戒毒所應按床位數配備警力:床位數不足100張的,壹般不少於15人,其中醫務人員不少於4人;超過壹百張床位的,警察壹般應配備15%的床位,其中醫務人員應不少於5%的床位。強制戒毒所應當根據工作需要配備壹定數量的女警察和相應數量的工作人員。所長、副所長和幹警應當具有大專以上學歷;醫生應具有醫師以上職稱,護士應具有職稱或受過相關專業知識培訓,會計應具有會計專業職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