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長期股權投資 295
貸:銀行存款 295
(2)2000年2月10日時宣告時發放現金股利時,順便把收到的也做了
借:應收股利 20
貸:投資收益 20
借:銀行存款 20
貸:應收股利 20
(3)2001年7月1日第二次購買時
第壹次購入10%股權,按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的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2800*10%)280萬元,確認商譽(295-280)15萬元,第二次購入20%股權,按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的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3500*20%)700萬元,確認商譽(600-700)-100萬元,兩次綜合考慮,產生商譽(15-100)-85萬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685
貸:銀行存款 600
營業外收入 85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70
貸:盈余公積 0.5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4.5
投資收益 5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