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是註冊會計師對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按照財務報告的基礎編制並實現公允反映發表實際意見的書面文件。
註冊會計師應當根據審計證據得出的結論對財務報表明確發表意見。註冊會計師壹旦在審計報告上簽字蓋章,就表明對其出具的審計報告負責。
審計報告是註冊會計師對財務報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發表審計意見的書面文件。因此,註冊會計師應將經審計的財務報表附在審計報告後,以便財務報表使用者正確理解和使用審計報告,防止被審計單位更換或變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審計是指專門機關依法對各級政府、金融機構、企事業單位的重大項目和財務收支進行事前、事後檢查的壹種獨立的經濟監督活動。
審計是國家授權或委托的專職機構和人員,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審計準則和會計理論,運用專門方法,對被審計單位財務、財務收支、經營管理活動及相關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合規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檢查和監督。
評價經濟責任,核定經濟業務,是維護財經法紀,改善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壹項獨立的經濟監督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