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證的內容必須完整,書寫清楚。為了保證原始憑證的完整和手續的完備,在實際會計工作中應註意以下幾點:
(1)年、月、日必須填寫,單位名稱或填寫人姓名必須全稱,不允許遺漏。
(2)除壹式兩份的原始憑證必須用圓珠筆復印外,其他原始憑證壹律用藍黑墨水的鋼筆填寫,不得任意使用鉛筆或紅墨水的鋼筆。
(3)大寫和小寫金額的數字應符合規範,填寫正確。銀行結算制度規定的結算憑證、預算支付憑證、撥款憑證、企業發票、收據、提單、運單、合同、合同等需要用文字填寫金額的憑證,必須有文字金額,不能只有數字金額。
(4)除預印編號的憑證外,所有憑證必須連續編號,以備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