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會計專業 - 銷毀會計憑證罪的立案標準

銷毀會計憑證罪的立案標準

法律主觀性:

銷毀會計憑證罪的立案標準:故意銷毀涉案金額50萬元以上的會計憑證;或者故意銷毀應當向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有關主管部門等提供的會計憑證。依法應當立案追訴。

法律客觀性: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第八條(二)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壹)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涉案金額五十萬元以上的;(二)隱匿、故意銷毀或者拒絕交出依法應當向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和有關主管部門提供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會計報告的;(三)其他情節嚴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