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其他應收款-股東
貸款:銀行存款/現金
2.上述行為是抽逃資金,股東抽逃出資,是指股東以某種形式將其已繳納的出資轉讓給個人所有的行為。即在公司的財務賬簿上,實收資本的記錄是真實的,在公司成立當天就已足額存入公司,但隨後股東或出資人通過抽逃、轉讓、混淆、抵銷等各種違反公司章程或財務會計準則的手段從公司轉移到個人。
3.抽逃出資的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零壹條規定: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